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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散谣言的“乌云”,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高权
谣言,不是互联网时代的专有名词,从古至今,街头巷尾有挑拨是非的,战阵之间有诈伪诡道的。谣言传播是人类特殊的社会现象,从一般规律上讲,谣言的产生需要特定的心理动机,适宜的传播环境,还要有突发的舆情、事件作为催化剂,而网络谣言则是谣言在网络时代的延伸,网络谣言不仅使得网络空间无法长期处于平稳状态,同时也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给国家、社会及个人都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不仅信息发布可以“零门槛”,而且信息传播的每一个节点都可以“再加工”,网络谣言加上病毒式传播的“快车道”,当真相还在“穿鞋”,网络谣言却已“跑遍”全世界的现象值得我们反思。面对网络谣言的无孔不入,如何才能驱散谣言的“乌云”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在这里,我个人针对于网络谣言的治理问题,提出了以下四点思考。
思考一:国家层面——法律先行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一方面,现如今我国对于网络环境的法律监管有很大的空白,所以接下来要尽快填补针对网络谣言治理的不足之处,并采取一些强制性举措来净化网络空间。另一方面,对于已经有的法律也要尽快健全和完善,不断推动行政法规的法律化进程,加强其实际的可行性和权威性。
(二)健全司法适用。要遵循罪责刑三者之间的适当性、严谨性,司法机关对需要帮助的受害方,应该提供必要的司法帮助。杭州取快递女子谷某被造谣事件,犯罪者凭借胡编乱造的微信截图,通过网络发布出去,对受害女子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该行为严重侵犯了谷某的人格权,谷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两名造谣者被依法逮捕。这起案件也是司法机关第一次以公诉的程序对在网络上诽谤他人的犯罪者进行追责的案件。在新时期,司法机关应加强审查力度,让造谣者的网络违法成本显著提高,使公民能够最大程度地进行维权。
(三)把握好言论自由与谣言治理的平衡。言论应该自由,谣言不能自由。在谣言规制上,如果使用十分严苛的规制政策,则会导致寒蝉效应,影响言论自由的行使与思想市场的形成。在谣言规制上如何寻求谣言规制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平衡与界限,是政府规制谣言所需要考虑的根本问题。近几年,从地震谣言再到疫情抢菜谣言,谣言不断破坏着社会的公共秩序。政府面对言论自由与谣言治理,一是要尽量做到及时进行信息传递,对外公布一致的、可靠的信息,引导公民理性克制、自由且正确地表达个人想法和诉求;二是保证信息的全面性,以防止媒体、民众对信息歪曲传播。通过政府积极引导来把握好言论自由与谣言治理的动态平衡。
思考二:社会层面——各方共治
(一)加强社会协调。首先,应加强互联网行业协会在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制定一系列互联网文明公约协定,同时,制定的公约协定要兼具一定的权威性,不能仅仅是一纸空文,而是需要能够真正发挥出治理效果。其次,加强对网络群体的正向引导,在社会秩序混乱,谣言滋生蔓延现象严重时期,网络上充斥着低俗、恶意的信息倾向,同时,社会群体具有从众心理,这就需要学校、行业协会、家庭教育的齐抓共管和正向引导教育。最后,需要强化社会责任感,企业要加强社会责任,通过完善企业管理,自觉识别、追踪与破除网络谣言,强化源头治理。
(二)健全常态化联动治理机制。现阶段,谣言发生并造成一定的影响后,才会被治理,尤其在当今信息化的社会背景下,这种老旧的被动条件下治理谣言的方式不再适用,因此需要改变这种被动模式,变“堵”为“防”,这就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常态化网络谣言治理机制,要做到事前预防,政府部门要对舆论进行控制,建立多部门快速反应协调机制,必要时可以与预警机制进行联动,事后要对其进行应急处置,发现网络谣言后,政府要尽量做到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澄清,避免产生大范围的负面影响。
(三)借鉴“抵制谣言代理人”制度。西班牙巴塞罗那市政府设立“抵制谣言代理人”岗位,面向社会公众进行选拔,向民众传播真相。这样可以节省大量成本,通过社区熟人网络,能够迅速在民众中间完成辟谣。《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比如疫情期间,在应对网络谣言时,网格员可以利用基层广播、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向群众传播疫情防控知识,辟谣虚假信息,此举对于维护基层稳定,净化舆论环境有很好的帮助。
思考三:媒体层面——巩固阵地
(一)加强舆论引导。媒体在网络谣言治理上,需要主动设置议题,聚焦社会各方关注,保障信息通道的透明、公开。各类媒体应该加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不得将未经核实的信息公布给大众,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比如新冠疫情早期,凤凰网、今日头条等媒体信息平台开启抗击新型冠状肺炎专题报道,及时更新了相关数据和信息;新浪新闻、环球网等媒体推出实时更新的全国疫情地图,实现了疫情信息全网覆盖,这些举动都有助于对网络谣言进行严格审查,自我净化,积极促进了疫情防控的开展。
(二)履行自身职责。作为社会的守望者和把关人,新闻人和网络媒体更应该担当起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责任,更要发挥其角色作用。在网络环境中,媒体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因此,有责任意识的媒体需要竭力避免发布一些激发社会矛盾、引起社会恐慌和加强冲突危机的新闻,并主动对谣言采取控制和治理措施。
(三)运用技术辟谣。面对网络技术的更新换代,需要实现新旧媒体之间的融合发展,利用互联网思维加强网络谣言治理,实现技术治谣的目的。将新技术运用在过滤信息的过程当中,使其发挥“守旗帜、引导向”的作用,致力于为网络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内容。另外,社交媒体可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5G、区块链、算法推荐等颠覆性技术,最大限度的发挥平台的效益,要将敏感词检索技术运用到对谣言或者有害信息的监测和识别过程中,对于检测到的谣言及时采取订正、删除等措施,尽量减少谣言传播造成的损失。
思考四:个人层面——公民自律
(一)提升公民媒介素养。网络谣言乱象的频繁出现,折射出我国公民教育的不足,当前我国离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治理网络空间,需要提升公民教育,强化公民的监督责任,普及公民媒介素养教育,培养公民自律意识。
(二)强化公民法律教育。面对网络谣言的不断侵扰,需要对全体网络使用者进行网络安全的法律教育。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更新的同时,也产生了网络谣言的糟粕。因此,利用新媒体的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倡导网络用户自觉遵守社会规则,主动接受网络法律教育,可以形成良好的主流价值观。
(三)落实网络实名制。互联网世界虽然是虚拟的,但是网络世界的活动主体是现实世界的公民。我国拥有超过10亿之众的庞大网民,是任何社会都不能忽视的群体。网络舆论环境的好坏,与网民息息相关。治理网络谣言需要持续推进网络实名制的措施,实现德治与法治的相互协调,这也是互联网时代不可避免的产物。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彻底驱散“乌云”的过程将会是漫长而艰辛的,但我们坚信,片片“乌云”终将会散去,到那时,“天空”中将只剩下了真理的“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