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记者了解到,这部法律旨在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将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具有里程碑意义。据统计,法律条文中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共有26处,将平等原则贯穿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了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
王振江进一步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许多条文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如治理“背靠背”条款、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规定,看着笔墨不是特别多,但是“含金量”很大,真正落到实处,意义将是非凡的。再如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投资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既明确了建立制度,又为下步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细化落实举措预留了空间。
加快法律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记者注意到,针对反映强烈的一些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种种执法乱象,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了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徒法不足以自行。王振江表示,下一步司法部将落实法律要求,加快法律配套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及时听取各类经营主体对涉企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等参与监督。坚决遏制趋利性执法,切实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必要时提级办理,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督办;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交流;对纠治工作不力的,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曝光。”王振江强调。
望广大民企抓住机遇、敢做善成
围绕民营企业非常关切的市场准入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也作出了针对性制度安排。比如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非禁即入”;在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方面,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等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做到“一视同仁”;在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方面,法律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强调“不得侵犯”。
法律中还设置了“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专章,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创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介绍,今年国家发改委将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推出总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平等使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产业共性技术平台,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的创新与建设,“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抓住机遇、敢做善成。”
对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民营企业,金融监管总局也在“一业一策”方面发力,提供有针对性、专业性的金融服务。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介绍,金融监管总局配合国家发改委,就融资对接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并向银行推送,指导银行自主对接融资服务。银行可以通过平台获取项目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精准识别与信贷政策相匹配的项目,这样就实现了从“项目找资金”变成“资金找项目”,有效提升对接效率。(记者 吴娜)
5月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记者了解到,这部法律旨在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将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具有里程碑意义。据统计,法律条文中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共有26处,将平等原则贯穿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了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
王振江进一步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许多条文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如治理“背靠背”条款、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规定,看着笔墨不是特别多,但是“含金量”很大,真正落到实处,意义将是非凡的。再如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投资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既明确了建立制度,又为下步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细化落实举措预留了空间。
加快法律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记者注意到,针对反映强烈的一些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种种执法乱象,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了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徒法不足以自行。王振江表示,下一步司法部将落实法律要求,加快法律配套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及时听取各类经营主体对涉企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等参与监督。坚决遏制趋利性执法,切实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必要时提级办理,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督办;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交流;对纠治工作不力的,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曝光。”王振江强调。
望广大民企抓住机遇、敢做善成
围绕民营企业非常关切的市场准入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也作出了针对性制度安排。比如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非禁即入”;在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方面,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等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做到“一视同仁”;在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方面,法律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强调“不得侵犯”。
法律中还设置了“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专章,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创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介绍,今年国家发改委将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推出总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平等使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产业共性技术平台,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的创新与建设,“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抓住机遇、敢做善成。”
对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民营企业,金融监管总局也在“一业一策”方面发力,提供有针对性、专业性的金融服务。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介绍,金融监管总局配合国家发改委,就融资对接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并向银行推送,指导银行自主对接融资服务。银行可以通过平台获取项目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精准识别与信贷政策相匹配的项目,这样就实现了从“项目找资金”变成“资金找项目”,有效提升对接效率。(记者 吴娜)